本报北京3月30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京召开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具体部署今年改革的各项工作。
《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由高检院制定,将改革作为2000—2002年检察工作的重点,强调要通过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今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年,高检院要求高检各部门和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高检院将进一步强化侦查指挥和侦查协作机制。将逐步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侦查指挥机构,以在体制上保证对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健全、完善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协助、互相支持的侦查协作机制。今年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还将成立信息顺畅、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侦查指挥中心,建立和健全办理大案要案的指挥协调机制和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异地代为取证、协助办案的侦查协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妥善处置办案中紧急情况和紧急线索的制度,完善上级检察院对重大案件的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制度。
改革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高检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立案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今年,高检院将与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检察机关起诉方式,适时提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立法议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推广有关抗诉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规则;起草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标准等,使民事、行政方面的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
高检院还就改革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检察官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作出了具体部署。